2025-07-23 12:38:57
企业财务人员每天打交道的不是冰冷的数字,而是活生生的“风险信号”——老赖逃债的痕迹,从来都藏在日常流程的“异常”里。想要守住钱袋子,不需要高深的财务理论,只需要把“警惕性”嵌入每一个工作细节,从合同、付款、数据、沟通里揪出那些“不对劲”的地方,再用具体动作把风险堵在门外。
先从合同签订环节说起,这是防逃债的“ 道闸”。很多老赖会在合同里埋“隐形坑”,比如故意混淆公司名称——明明工商登记是“XX市XX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合同里却写成“XX贸易有限公司”;或者把“法定代表人”写成“法人”(法人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才是个人),看似笔误,实则为后续“不认账”留伏笔。财务人员要做的,不是等合同签了再补漏,而是签前“三查”: 查“主体真实性”,用“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天眼查”输入对方公司名称,核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这是公司的“身份证号”,错一个字都不行;第二查“经营范围”,比如对方要卖建材,却没有“建筑材料销售”的经营范围,很可能是皮包公司;第三查“历史风险”,看对方有没有“经营异常”“失信被执行人”“法律诉讼”记录,要是有,直接要求对方提供“无失信证明”,否则别签。
还有一种常见套路:对方要求“付款到第三方账户”,比如“把钱打给我们老板的个人账户”“转去XX科技公司”。这时候别慌,先要“书面说明”——让对方盖公章出具《付款账户变更函》,明确写清“因XX原因,要求将XX合同项下货款支付至XX账户(开户行、账号、户名),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我司承担”。接着要“查关联”:用天眼查的“股权穿透”功能,看第三方账户的户名是不是对方的股东、法定代表人或亲属;如果是陌生公司,查两家公司的“关联关系”——比如有没有共同股东、财务负责人重叠。去年我们帮一家制造业企业处理过案例:对方要求转款到老板妻子的个人账户,财务按流程要了说明,后来对方破产,因为有这份盖了章的函件,法院认定“个人账户与公司财产混同”,直接冻结了老板妻子的账户,追回了80万货款。
再说说付款环节的异常信号。老赖逃债前,往往会在“付款节奏”上露马脚:比如以前都是每月10号准时打款,突然连续两个月说“财务系统升级”“老板在外地”;或者明明欠100万,突然打5万“先还一点”,美其名曰“表示诚意”,实则试探你的反应。这时候财务人员要做的,不是“等一等”,而是“两步紧逼”: 步,发“催款函”——用EMS寄,信封上写“关于XX合同XX款项的催款函”,快递单上备注“内件为催款函,要求对方于XX日前支付欠款XX元”,保留底单和签收记录(EMS官网能查电子签收单);第二步,“对账确认”——给对方发《对账函》,明确写清“截至XX年XX月XX日,贵司欠我司货款XX元,请于3日内盖章确认”,如果对方不回,就用“公证送达”(找公证处把函件寄过去,公证处会出《公证书》),这能直接作为起诉的证据。
还有一种更隐蔽的情况:对方突然“主动降价”或“增加订单”,比如以前买100件货要10万,现在说“买200件给你9万”,看似优惠,实则想“套更多货”再逃债。这时候要“查现金流”——要求对方提供最近3个月的《银行流水》(盖银行章),看“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是不是负数(比如流入10万,流出15万);或者查“应付账款周转率”(应付账款平均余额/营业成本×360),如果突然从60天变成120天,说明对方在拖欠供应商的钱,资金链要断了。去年有个客户遇到这种情况:对方突然要加订500件产品,价格降10%,财务要求看流水,发现对方最近3个月现金流都是负的,果断拒绝了订单,后来对方果然失联,避免了30万的损失。
经营状况的异常,是老赖逃债的“前置信号”,财务人员要学会“用工具盯梢”。比如对方突然“换法定代表人”——以前是老板自己当法人,现在换成一个刚毕业的大学生或“空壳人”(没有任何资产的人),这是典型的“替身法人”,用来逃避责任;或者“注册资本大额减少”——比如从1000万减到100万,却没通知债权人(根据《公司法》,减资要通知已知债权人,否则减资无效)。这时候要做的,是“快速反应”: ,用“天眼查”的“变更提醒”功能,把主要客户设为“关注对象”,一旦有法定代表人、股权、注册资本变更,马上收到推送;第二,发《异议函》——如果对方减资没通知你,直接发函要求“恢复原注册资本”,并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第三,“冻结合作”——停止发货、停止提供服务,直到对方把欠款付清或提供担保。
还有一种情况:对方“突然注销公司”——比如在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里查到“清算公告”,却没通知你。这时候要“抢时间”:根据《公司法》,公司清算时要通知所有债权人,要是没通知,清算组要承担责任。所以 时间向对方的清算组寄《债权申报函》,要求确认你的债权;如果对方已经注销,就起诉原股东——因为股东在注销时承诺“无未了结债务”,属于“虚假承诺”,要承担赔偿责任。
财务数据的异常,是老赖逃债的“实锤证据”,财务人员要学会“看细节”。比如对方提供的《资产负债表》里,“应收账款”突然增加50%,但“营业收入”只增加10%——说明对方在“虚增收入”,把没收到的钱算成收入,掩盖资金链问题;或者“固定资产”突然减少30%,却没说明原因——很可能把厂房、设备卖掉转移资产了。这时候要做的,是“追根问底”:要求对方提供《应收账款明细》,看是不是“关联方应收账款”(比如卖给自己的另一家公司);要求提供《固定资产处置清单》,看是不是低价卖给了股东(比如市场价100万的设备,卖10万给股东)。如果对方拒绝提供,就用“法院调查令”——找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对方的银行流水、资产情况,直接拿到证据。
沟通中的异常,是最直观的“逃债信号”。比如以前对接的财务人员突然“失联”——电话不接、微信不回,换成一个“新人”说“不清楚之前的情况”;或者对方老板突然“出国”——说“要去谈项目,回来再处理”,却再也没消息;或者对方总是“打太极”——问“什么时候付款”,回答“再等等,我们在走流程”,问“流程走到哪一步了”,回答“财务在弄,我也不清楚”。这时候要做的,是“固定证据”: ,“录音”——打电话时说“您好,我是XX公司财务,贵司欠我们的XX元货款,已经逾期XX天了,请问什么时候能付?”,对方只要回答“再等等”“我知道了”,就把这段录音存好(用手机录音,备注时间、对方姓名);第二,“发函”——用EMS寄《最后通牒函》,明确写清“限你司于XX年XX月XX日前支付欠款XX元,否则将采取法律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申请财产保全”;第三,“找担保人”——如果对方有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提供了担保,直接联系担保人,要求其承担责任。
最后说“预防大于治疗”,财务人员要把“防逃债”嵌入日常流程:比如在合同里加“所有权保留条款”——“在买方未支付全部货款前,货物的所有权归卖方所有”,这样如果对方逃债,你可以直接收回货物(去年有个客户用这一条,收回了价值20万的原材料);加“连带担保条款”——“本合同项下的债务由XX(法定代表人/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后3年”,这样即使公司破产,也能找担保人要钱;加“违约条款”——“逾期付款的,按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这样起诉时能拿到更多赔偿。
其实,老赖逃债的套路就那么几种,无非是“变主体”“转资产”“拖时间”“赖账”。财务人员要做的,就是把“怀疑精神”变成习惯——对每一个“异常”都问一句“为什么”,对每一个“要求”都要一份“书面证明”,对每一笔欠款都“跟踪到底”。不需要多高明的技巧,只需要“认真”——认真查每一个公司信息,认真留每一份证据,认真追每一笔欠款。毕竟,守住公司的钱,就是守住自己的职业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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