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19 10:07:03
破产管理人的核心工作始于财产接管,这是破产程序推进的基础环节,直接影响后续工作的合法性与效率。财产接管需覆盖债务人全部财产及相关权利凭证,既包括厂房、设备、存货等有形资产,也涵盖专利、商标、应收账款等无形资产,同时涉及财务账簿、合同文书、印章证照等重要资料。
接管过程需遵循“全面性、审慎性”原则。启动接管前,应提前与债务人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等核心人员建立对接机制,要求其提交资产清单、权属证明及相关文件。现场接管时,需组建专项小组,按类别开展清点工作:对固定资产逐一核对型号、数量、存放地点,拍摄影像资料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对现金、票据等流动资产当场封存,会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突击盘点;对电子数据资料进行加密备份,防止篡改或删除。
权属核查是财产接管的关键节点。需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车管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核查资产抵押、查封状态,区分自有资产与租赁资产。若发现资产权属存在争议,应立即暂停接管程序,通过调取合同原件、询问知情人等方式固定证据,必要时提请法院裁定权属归属。针对可能存在的资产隐匿情况,可结合企业历史账簿与银行流水追溯资金流向,对关联企业进行穿透式核查,同时发布资产申报公告,催告知情人提供线索。
财产接管完成后,应建立“一户一档”管理体系,将资产清单、权属证明、交接记录等材料整理归档,其中涉密文件需单独存放并限制查阅权限。同时,向法院提交接管报告,详细说明资产现状、权属争议及处理建议,为后续管理处分工作奠定基础。
财产管理处分是破产管理人维护资产价值的核心职责,需兼顾安全性与效益性。日常管理中,应根据资产性质采取差异化措施:对生产设备定期安排专业人员检修,记录维护日志;对存货类资产划分仓储区域,设置温湿度监控设备,防止霉变或损耗;对不动产采取安保措施,更换门锁并安装监控,闲置房屋可短期出租以产生收益,但需事先报备债权人会议。
资产处分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处分前需委托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评估报告需经债权人会议核查。涉及土地、房产等重大资产处分时,应采用网络拍卖方式,通过法院指定平台公开竞价,拍卖底价不得低于评估价的70%。对于鲜活易腐物品或季节性商品,可在债权人委员会监督下快速变卖,变卖价格需留存询价记录。
特殊资产的处分需注重专业性。知识产权类资产应先核查法律状态,如专利是否在保护期内、商标是否被撤销,再通过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挂牌转让;股权类资产需核实目标公司经营状况及股权质押情况,处分前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若资产存在多轮查封,需与查封法院协调解除查封事宜,确保处分程序合法有效。
处分过程中需防范利益输送风险,管理人及其关联方不得参与竞买,竞价过程需全程录音录像,成交确认书需经法院备案。处分所得款项应存入专用账户,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不得挪作他用。
债权处理贯穿破产程序始终,其准确性直接影响债权人权益分配。债权申报阶段,管理人应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向已知债权人发出书面申报通知,同时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及债务人住所地公告申报期限、地点及所需材料。已知债权人信息可通过债务人财务账簿、合同台账及工商档案梳理获取,确保通知无遗漏。
债权审核需建立“三查三审”机制。一查基础证据,审核债权凭证是否真实,如借款合同需核对原件,发票需查验税务系统记录;二查形成原因,区分合法债权与非法债权,如赌债等违法债权不予确认;三查时效,超过诉讼时效且无中断、中止事由的债权不予认定。审核过程中发现证据链断裂的,应要求债权人补充材料,补充期限一般不超过15日。
债权异议处理应遵循程序正义。债权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审核通知后10日内书面提出异议,管理人需在15日内书面答复。异议成立的,应调整债权认定结果;异议不成立的,需附具法律依据及证据说明。债权人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管理人应积极应诉并提交审核依据。
债权确认后需编制债权表,按优先债权、普通债权、劣后债权分类列明,注明债权金额、性质及异议情况。债权表需提交 次债权人会议核查,无异议的由法院裁定确认;有异议但未提起诉讼的,不影响债权表的执行,但需在分配方案中预留相应份额。
职工债权的审核应注重民生保障,工资、医疗费用等职工债权无需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公示,职工对清单有异议的,管理人应会同企业工会核实调整。
会议组织是保障债权人参与权的重要环节,需体现规范性与高效性。 次债权人会议应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会议地点一般设在法院或债务人住所地,参会人员包括债权人、债务人、破产管理人及审计评估机构。会前7日需将会议议程、资产状况报告、债权表等材料送达已知债权人,异地债权人可申请线上参会,线上投票需采用电子签章方式。
会议主持需把握流程节点。开场应核对参会人数及债权金额,确保出席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事项按优先级排序,先审核债权表,再讨论管理人报酬方案,最后表决财产管理方案及变价方案。债务人的有关人员需列席会议并接受询问,拒不列席的可提请法院强制其到场。
表决程序需严格规范。债权人表决可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邮寄投票方式,委托代理人投票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明确代理权限。表决结果按“债权额多数决”原则认定,即对一般事项,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方为通过;对重整计划等重大事项,需占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会后需在5日内整理会议纪要,载明审议事项、表决结果及异议情况,纪要需由主持人及记录人签字,报送法院备案。对债权人会议决议的事项,管理人应在决议生效后及时执行,执行情况需定期向债权人委员会报告。临时债权人会议的召集需符合法定条件,如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提议,管理人应在15日内组织召开,会议通知需提前3日送达已知债权人。
破产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需始终保持中立地位,平衡各方利益。财产接管时既要全面掌控资产状况,又要尊重债务人合法权益;资产处分时既要实现价值更大 化,又要确保程序公开透明;债权审核时既要严格把关,又要耐心解答债权人疑问;会议组织时既要保障议事效率,又要充分听取不同意见。
针对实践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如债务人转移资产、债权人集体信访等,管理人应建立应急机制, 时间固定证据并通报法院,必要时可申请保全措施。同时,需定期开展自查,对照《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梳理履职流程,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确保每一项工作都经得起法律检验。
专业能力是破产管理人履职的基础。需熟悉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法律实务等多领域知识,善用信息化工具提升工作效率,如通过大数据核查债务人关联关系,利用区块链技术存证债权凭证。持续学习最新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在处理上市公司破产、跨境破产等复杂案件时,可组建专家顾问团提供专业支持,确保破产程序有序推进,实现债权人利益保护与债务人再生并重的目标。 以上内容从多方面阐述了破产管理人的实操要点,涵盖了工作中的关键环节和应对策略。若你觉得某些部分还需细化,或是对内容的侧重点有调整想法,欢迎随时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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